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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真正腦殘! [打印本頁]

作者: 古惑強    時間: 2011-11-12 23:34     標題: 真正腦殘!

原來係豬茜到自己報警!

案發於 8月 1日下午,兩被告任由 18個月大兒子在長沙灣海麗邨海麗街,控制軚盤駕車,其間左搖右擺,余妻拍片並上載至 Facebook。四日後二人到警署投訴,指被人將片段放上 YouTube。警方調查後拘捕二人。他們早前分別承認危險駕駛,和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險駕駛罪。

作者: Simon    時間: 2011-11-12 23:38

我覺得而家D人好似唔知咩係on 9 咁. 做D野真係on 9到不得了.
作者: 古惑強    時間: 2011-11-25 15:15

非常夫婦特訓「頭文字B」,讓2歲稚子坐大腿上駕車,並拍成短片放上互聯網。事隔3個月被警方落案起訴,兩人較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協助教唆他人危駕罪名,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兩人不負責任,行為可引致無可挽回的後果,但明白他們只是腦殘、白痴 及 昂忍鳩鳩,所以輕判。

作者: Simon    時間: 2011-11-25 17:44

果兩個人有無上訴判刑太短, 未能有足夠時候反醒及改正, 求法官加刑.
作者: Simon    時間: 2011-11-26 07:20

不過,案件仍未完結,司法機構昨傍晚更新網頁顯示,本案後日將由陳錦昌進行覆核聆訊。辯方代表接受查詢時對此表現驚訝,直言辯方「好開心個(判決)結果」,否認有提出覆核申請,而律政司則回應有待查證。根據過往案例,覆核裁決或刑期的申請除可由控辯雙方提出,亦可由裁判官自行提出。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1126/00176_024.html
作者: Simon    時間: 2011-11-28 12:19

只係罰多少少野. 屌.

攬子駕車的「頭文字B」父母,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裁判官今要求他們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陳錦昌自行提出覆核判刑,要求兩夫婦在復牌前的三個月內,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他指出,這是法例的要求,有需要在判刑中加入要求。

兩被告余祖光(32 歲)和吳麗華(27 歲)早前分別承認危駕和教唆危駕,較早時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案件編號:HCA2010/11】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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