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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中的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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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初以為個官會判佢冇事...點知個官同海關一樣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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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既厚度同安全有何關係?

依款真係久觀中既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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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久觀案例

岩岩學左一句話:
動物嘅品種越來越少,人嘅品種越來越多!


- 發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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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形人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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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壹週刊》報道,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兒子田植帆,竟因被抄牌而開車撞傷警員,卻沒被律政司控告「襲警」,只告「不小心駕駛」等3條罪,最後只罰款1800元,被報道指偏袒權貴。

據悉,事發時警員向坐於司機位的田植帆講解違泊條例,但對方竟突然關窗,並開車撞向他,導致他左腰及尾龍骨受傷。受傷的警員說︰「我做咗廿幾年差人,從未見過呢類案判咁輕。」

有大律師指,此案類型較嚴重,但控罪偏輕。又指可以告田植帆「襲警」或「瘋狂駕駛」,認為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賣棋罰萬幾,撞警罰1800,可以對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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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imon 於 2011-12-1 06:28 編輯

屌佢呀, 咁超速時比人影到都係一秒嘅事啦, 咁又停牌又保釋呢樣果樣. 果D咩咩知法犯法又去左邊?!

【本報訊】年輕衝鋒隊警長休班期間,冒雨在觀塘街頭向一名幼稚園女教師揸胸非禮,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他加入警隊前後均表現優秀,前途無量,但「歷時一兩秒嘅事,將佢以往賺返嚟嘅所有嘢付諸東流」。裁判官指被告受少許酒精影響導致性衝動,但案情不算嚴重,加上被告或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輕判罰款 2,000元。

罪成輕判罰二千元
非禮罪成的 28歲被告警長岑仲樑,得悉罪成後表情呆滯,旁聽的同袍亦見沮喪。其後被告雖獲輕判罰款,但仍悶悶不樂,此時公眾席傳來微小聲音謂:「二千蚊,叫雞好過啦!」被告於警誡下自稱,今年 7月 15日案發前與友人喝酒至「斷片」,在公園睡覺後回家,其間天雨路滑,不慎跣腳誤碰 38歲女事主的胸部。
辯方呈上多封品格證明信,上司、同事、朋友及女友均盛讚他為人正直負責任,經常做義工。他對女性以禮相待,從無作出輕薄行為。裁判官卻指,任職幼稚園教師的事主證供可靠,亦無動機誣告被告,加上其供詞現場多部閉路電視片段作支持。
相反,各方面證據均指出本案沒可能是意外,他與事主擦身而過時手部突然提升至事主的胸部水平,更是一手揸向乳房而非純粹肩碰肩接觸。被告事後未有停步向事主道歉或解釋,反而立即逃離現場,與他所謂「尊重女性」的評價並不相符。
辯方資深大狀余承章求情指,被告於 05年加入警隊,往績優秀,卻因剎那間的行差踏錯,或會失去工作,令人惋惜。辯方稱被告並非當值時犯案,重犯機會亦低,故懇求輕判。案件編號: KTCC3641/11
逢星期日...糕-糕-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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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咁架啦.

求情指警長揸胸罰款了事 官斥無悔意
狀元醫生非禮判囚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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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考獲四優一良佳績的狀元新紮醫生,在深宵街頭推跌一少女,趁機掩口揸胸,被裁定非禮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小半工讀成才,今次事件後與女友分手兼盡毀前途,並展示剪報指早前有警長揸胸非禮,只判罰款了事,若重判被告會令人覺得警隊獲優待。惟裁判官指被告毫無悔意,重判他囚四個月。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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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火爆的青年與女友爭執後為發洩怒火,竟在街頭隨意找人毒打,更威迫朋友參與。可憐遭殃的八旬老翁剛動過手術,被多名童黨圍毆致身受重傷,幸好他亮出摺刀揮舞退敵保命。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斥責主謀青年當老人家是「人肉沙包」,罪無可恕,但因他只得 19歲,故判他入教導所。被迫參與的另一被告,則輕判接受感化 18個月。

事緣今年 5月 1日凌晨, 19歲被告曾旭翹在將軍澳明德邨某單位與一眾友人打邊爐,及後與女友入房稍事休息。不久曾與女友爭執,跟着奪門離開。女友怕他出事,叫眾友人到街上找他。
眾友人在將軍澳醫院與明德邨之間行人隧道外的寶寧路找到曾,但曾竟聲稱太憤怒,要打途人發洩。眾人勸阻曾,但曾竟謂:「邊個唔打,我打邊個!」 14歲梁姓男被告害怕被毆,遂從後踢倒途經的 81歲受害老翁麥珠,眾人繼而上前圍毆他。老翁早前出庭作供時,仍然氣憤難平:「佢哋癲狗一樣,簡直係畜生﹗」
法官昨指,受害人年紀老邁,曾接受膽石切除手術,案發當日拆線不久。他與被告無仇無怨,被告卻以眾凌寡,更集中攻擊老翁頭部,幸好老翁亮出摺刀刺傷被告,嚇退眾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斥當老翁「人肉沙包」

法官指曾姓被告只為洩憤而犯案,隨街找目標,把老翁當成「人肉沙包」,不但不理他人死活,簡直當老翁不是人,更威嚇友人參與,事後又企圖要友人頂罪,行為令人髮指,罪無可恕。雖然辯方指曾有情緒問題,未有正視跟進;但法官認為曾並非智障或精神病患者,縱使心理有問題,不減案件嚴重性。
至於梁姓被告,法官認為案發時他只與曾相識兩星期,可能不知曾性格暴躁;而他的確勸阻過曾,後來才屈服,只踢過老翁三腳,故可酌情處理。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襲擊傷人罪名成立。案件編號: DCCC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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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精英淪港鐵色狼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名行政主任(EO),聲稱夾在妻子及母親間成為「磨心」而備受困擾,更因此與妻爭吵而要當「廳長」,以致精神恍惚犯下非禮案,在金鐘港鐵站一列車廂內趁人多擠迫時向一名女乘客捏臀。遭女事主逮個正着的涉案行政主任,昨在東區法院直言明知因本案而極可能丟掉官職,仍坦白認罪,為的是要向女事主致歉。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並批准他繼續以二千元保釋外出候判。
恐丟官職 破例不即時判監
【記者陳佩詩】為遏止在港鐵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日益猖獗的非禮案,上訴庭多年前已頒下量刑指引,要判犯這類案件的被告短期監禁,以收阻嚇作用。惟今次法庭以被告明知要丟掉高薪厚職,仍坦白認罪,相信他的確深切後悔,因此才會作特別考慮,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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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醉駕罰款$9500
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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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於警察學堂奪得銀雞獎畢業的警署警長,聲稱得知女兒眼疾惡化兼可能失明,去年 11月,遂跟朋友飲了幾罐啤酒解愁。他事後於酒精超標一倍多下,駕車撞到報館採訪車,令司機受傷。警長昨承認酒後駕駛和不小心駕駛兩罪,裁判官體諒他所犯與平日為人不相符,輕判罰款 9,500元,停牌一年兼要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當差 23年屢獲嘉許
被告劉展奇( 44歲)是東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警署警長,自知罪無可恕,已將座駕賣掉,願賠償事主 2,000元醫藥費及車輛修理費。辯方求情指他加入警隊 23年,屢獲嘉許, 05年獲頒長期服務獎,事件將令他接受紀律聆訊,留下污點。
被告育有兩名分別 12和 27歲女兒,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七旬母親患腦瘤,大女因眼炎長期接受類固醇治療,去年起更接受放射性治療及電療,醫生指她或會失明。被告當日下午得知噩耗,跟朋友飲酒後等不到的士,才駕車載友人到的士站,在駛回啟德行動基地途中出事。
案件編號: KTCC6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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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去年非禮一名女教師,早前被裁定罪成,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50歲退休警司趙蟾雄,被控去年9月在旺角警察體育遊樂會的酒吧外,向已婚女教師「搣臀」非禮。

裁判官指被告感化報告良好,加上案情又不算最嚴重,被告紀錄也良好,遂決定給予改過機會。

(即時新聞)

原來咩咩知法犯法都係可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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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一名有不小心駕駛前科的年輕兒科醫生,前年在東區走廊駕駛私家車時切線,尾隨電單車收掣不及撞上翻車,電單車男乘客頭部重創死亡。醫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脫,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罰款 4,500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死者李國勤( 40歲)因多重原因致死,包括被告蘇頌良( 27歲)不夠專注的駕駛態度、電單車車速過快以及死者沒有緊扣頭盔扣等。

或受醫委會聆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大學畢業,曾獲獎學金,並呈上包括被告同事在內的五封求情信,力證被告工作能力高。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立即上前救援死者,案件拖延多時,令他飽受壓力,他亦可能要接受醫委會的紀律聆訊,希望輕判。

案發於 09年 9月 19日,被告在東區走廊近西灣河切線時撞上電單車,令電單車乘客死亡。
  vs

自稱有35年踩單車經驗的被告李廷傑(48歲),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制單車時故意疏忽造成身體受傷罪。去年10月4日早上,他在粉嶺和豐街逆線踩單車,駛至與聯昌街交界時,單車的右手柄撞倒婆婆莫燕君的左邊身軀,莫失去平衡下跌倒行人路上,頭部不斷流血,被告立即停車報警。

救護人員於7分鐘後趕至,莫已昏迷不醒,她送院延醫至同月17日不治,法醫證實莫死於肺炎併發症及頭部受傷。被告後來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駕駛執照,又指莫原身在行人路,卻突然衝出馬路,他才撞上她。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1.2萬元,妻子則任職出入口公司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兩人育有一名9歲大兒子。被告每月將8,000至9,000元薪金給妻子作家用,他住在粉嶺,工作地點位於同區,為節省開支,他每天踩單車上班。案發日他因遺漏東西在家,匆匆趕回住所時發生意外。


目擊者形容車速似行路

辯方承認被告當時在該單程路上逆線踩單車的行為不當,惟車速不快,現場有目擊者形容「好似行路咁」,被告態度的確疏忽不慎,但他肇事後立即停車及報警,事件實屬不幸。又被告於案發當日,整天留在醫院了解莫的傷勢,後來亦每日查詢她的情況。

被告的妻子及上司均去信法庭求情,讚賞被告工作方面盡忠職守,亦是一名顧家男人,望獲輕判。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被告的駕車態度鹵莽及疏忽,決定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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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到把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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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痴9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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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灌湯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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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營盤東邊街今年4月,一輛拖車拖走吊臂車時,疑發生「甩鈎」事故,導致吊臂車溜後,釀成一死兩傷。拖車司機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標誌指示罪,罰款2,000元。

根據案例,這項控罪最高罰款5,000元,判監3個月,但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判處罰款2,000元。

事發今年4月10日,44歲被告關仲華,在皇后大道西及東邊街交界駕駛11.15公噸貨車,超出法例所限的5.5公噸,又違反標誌指示,駕駛逾10米長車輛駛入,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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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巿公司偉易達主席黃子欣的兒子黃以禮,凌晨時分駕車遇上警員截查,遭揭發他在停牌期內駕駛。
黃以禮昨天認罪後指,當晚急於接載患癌母親及運輪椅往醫院,私人司機當時未能同時兼顧,始令他須親自駕車。裁判官決定將他即時還柙至本月26日宣判。
報稱商人的被告黃以禮(33歲)承認今年1月12日在銅鑼灣禮頓中心對開,於停牌期間駕駛一輛私家車,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車輛共兩罪。
當天凌晨1時許,警方截停被告的座駕和索取駕駛執照,根據運輸署紀錄發現他因超速駕駛被罰停牌,停牌期由去年7月至今年4月。
辯方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被告超速一案由律師處理,故不知道被停牌。他原遭起訴沒有交回駕駛執照予運輸署,昨天獲撤控。
逢星期日...糕-糕-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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