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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大單都只係三十個月!

只獲「學神」牌的青年,於今年初無牌駕駛兼衝紅燈,及後被發現後為逃避警方追捕,高速逃走,在撞欄後未有停下,更如拍電影般撞開路上四輛車,再逆線飛馳。「學神」早前承認危駕等罪,今午被法官指斥駕駛態度惡劣,判入獄30個月,停牌4年。

現年22的被告楊智添,承認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危險駕駛、阻差辦公等共8項控罪,指他在今年2月24日無牌駕駛,及於4月8日超速、危險駕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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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冇眼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貨車男司機涉以錢誘騙十六歲校服女生協助修車,將她載往僻靜地後聲稱「腳痹」,需要「排出毒液」始能繼續駕駛,終令女生同意與他「車震」性交。司機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成判監四年半,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指以本案證供看來,若控「以威嚇促致性交」罪明顯較恰當,控方疑告錯罪,故判司機上訴得直撤罪;加上因受條例所限未能下令重審,故這宗「車震奇案」以被告脫罪告終。

已服刑二十三個月的上訴人黃嘉奇(三十七歲)獲當庭釋放,而上訴庭的詳細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其實,控方在昨日的判決後,已即時向上訴庭申請,要求改以「以威嚇促致性交」罪重審上訴人,惟法官只着控方參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便駁回申請。據該條例指出,若上訴庭要下令重審時,只能命令上訴人就原本控罪、或法定交替控罪受審;換言之,上訴庭不能自行更改控罪。

對於被指告錯罪,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待收到判詞後會詳加研究,及考慮應採取的相應行動。上訴人原被控在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元朗屏山橋街僻靜處的車上,以虛假藉口促致與X性交。

「以威嚇促致性交」較脗合

上訴人律師昨陳詞指,上訴人事發時無欺騙女事主X,因此不屬「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而X在原審時亦承認,明白上訴人當時所謂「排出毒液」,其實便是性交,「排毒」只是上訴人選用的委婉說法,不代表他欺騙X。上訴庭亦認同此點,指出若分析X的證供,可留意到事發時上訴人反覆向X稱,他因「毒液」致雙腳乏力不能駕駛,如X不幫他「排毒」,二人便要一直留在現場。X因為心急想回家,才答應與上訴人性交;故上訴庭認為此案情其實與「以威嚇促致性交」的控罪較為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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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妻!

隸屬機動部隊PTU的男警,趁女同袍與丈夫鬧婚變時,乘虛而入與她發展戀情,雙雙往日本旅遊偷歡,他更用手機拍下女方的制服誘惑及裸露等淫照。其後女方與夫重修舊好,他疑心生不忿,將淫照傳給女方丈夫。男警原被控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罪,後改為電話騷擾罪,昨更獲控方撤銷控罪,改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了事。案中女主角的丈夫坦言判決不公,控方不理他反對容許被告簽保守行為,「直情有包庇,等於放生佢!」


29歲被告劉駿希,案發時駐守元朗警署。裁判官王詩麗審閱照片後,指照片達不雅及淫褻程度。庭上披露事主Y先生5月20日凌晨時分,接獲由被告手機傳送的九張淫照,當中四張非常大膽意淫,有其妻X身穿僕人制服腳踏陽具、X替被告口交、X手握陽具作吻狀及一張女性器官大特寫照,Y遂報警。

稱遭警誤導沒去信律政司
案件於5月23日提堂,被告被控共兩項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罪,兩罪在裁判署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後來控方改控四項電話騷擾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案件原定於昨日開審,開庭前被告獲控方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毋須留案底。

Y昨接受訪問時直言不滿,指控方將發佈淫褻物品罪改為嚴重性輕得多的電話騷擾罪,繼而不理他的反對讓被告守行為,是包庇和放生被告。他指負責案件的新界北重案組第三隊楊姓高級督察一周前通知他,指律政司打算讓被告守行為,Y揚言會去信律政司反對,楊便改口稱會檢控到底,他被誤導遂沒去信。直至前日,即Y原定作供前一天,楊才告知他不用出庭。Y不忿說:「我完全配合警方調查,但係你哋就做場大龍鳳,浪費我時間。」

「點解要逼到人哋做刁民」
「我唔係要人同情,我只係要求公平審訊咁簡單箒。我出庭作完供就算,佢下場係點我唔會理,甚至無罪釋放都冇問題,但你唔可以就咁姑息佢。(警方及控方)得過且過,冇理我感受」。
Y不滿被告可以繼續逍遙法外,「點解警隊容忍呢啲人存在,佢真係有send相畀我,一睇就冇人會唔認同嗰啲係淫褻物品」。曾任警員的Y坦言,現時只能求助傳媒:「我都好怕煩,我都唔想麻煩啲舊伙記。但係點解要逼到人哋做刁民先安樂呢?」
案情指33歲X與35歲Y於2011年結婚,去年11月婚姻失敗,X搬離居所回娘家居住。被告一個月後與X展開戀情,於今年1月結伴往日本旅遊,其間被告在酒店房用手機拍下X的淫照。至今年3月,X與Y和好如初,遂向被告提出分手。至5月,被告向Y發放淫照。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撿獲與淫照中脗合的護士及僕人制服,被告稱照片是他和X在日本時覺得有趣,在X同意下拍攝。裁判官昨問被告的背景及職業,律師只回應被告未婚,任職有穩定收入的工作,有能力繳付罰款,但沒透露其警員職業。
案件編號:FLCC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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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巿公司偉易達主席黃子欣的兒子黃以禮,凌晨時分駕車遇上警員截查,遭揭發他在停牌期內駕駛。
黃以禮昨天認罪後指,當晚急於接載患癌母親及運輪椅往醫院,私人司機當時未能同時兼顧,始令他須親自駕車。裁判官決定將他即時還柙至本月26日宣判。
報稱商人的被告黃以禮(33歲)承認今年1月12日在銅鑼灣禮頓中心對開,於停牌期間駕駛一輛私家車,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車輛共兩罪。
當天凌晨1時許,警方截停被告的座駕和索取駕駛執照,根據運輸署紀錄發現他因超速駕駛被罰停牌,停牌期由去年7月至今年4月。
辯方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被告超速一案由律師處理,故不知道被停牌。他原遭起訴沒有交回駕駛執照予運輸署,昨天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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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營盤東邊街今年4月,一輛拖車拖走吊臂車時,疑發生「甩鈎」事故,導致吊臂車溜後,釀成一死兩傷。拖車司機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標誌指示罪,罰款2,000元。

根據案例,這項控罪最高罰款5,000元,判監3個月,但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判處罰款2,000元。

事發今年4月10日,44歲被告關仲華,在皇后大道西及東邊街交界駕駛11.15公噸貨車,超出法例所限的5.5公噸,又違反標誌指示,駕駛逾10米長車輛駛入,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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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灌湯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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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痴9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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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到把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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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一名有不小心駕駛前科的年輕兒科醫生,前年在東區走廊駕駛私家車時切線,尾隨電單車收掣不及撞上翻車,電單車男乘客頭部重創死亡。醫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脫,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罰款 4,500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死者李國勤( 40歲)因多重原因致死,包括被告蘇頌良( 27歲)不夠專注的駕駛態度、電單車車速過快以及死者沒有緊扣頭盔扣等。

或受醫委會聆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大學畢業,曾獲獎學金,並呈上包括被告同事在內的五封求情信,力證被告工作能力高。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立即上前救援死者,案件拖延多時,令他飽受壓力,他亦可能要接受醫委會的紀律聆訊,希望輕判。

案發於 09年 9月 19日,被告在東區走廊近西灣河切線時撞上電單車,令電單車乘客死亡。
  vs

自稱有35年踩單車經驗的被告李廷傑(48歲),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制單車時故意疏忽造成身體受傷罪。去年10月4日早上,他在粉嶺和豐街逆線踩單車,駛至與聯昌街交界時,單車的右手柄撞倒婆婆莫燕君的左邊身軀,莫失去平衡下跌倒行人路上,頭部不斷流血,被告立即停車報警。

救護人員於7分鐘後趕至,莫已昏迷不醒,她送院延醫至同月17日不治,法醫證實莫死於肺炎併發症及頭部受傷。被告後來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駕駛執照,又指莫原身在行人路,卻突然衝出馬路,他才撞上她。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1.2萬元,妻子則任職出入口公司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兩人育有一名9歲大兒子。被告每月將8,000至9,000元薪金給妻子作家用,他住在粉嶺,工作地點位於同區,為節省開支,他每天踩單車上班。案發日他因遺漏東西在家,匆匆趕回住所時發生意外。


目擊者形容車速似行路

辯方承認被告當時在該單程路上逆線踩單車的行為不當,惟車速不快,現場有目擊者形容「好似行路咁」,被告態度的確疏忽不慎,但他肇事後立即停車及報警,事件實屬不幸。又被告於案發當日,整天留在醫院了解莫的傷勢,後來亦每日查詢她的情況。

被告的妻子及上司均去信法庭求情,讚賞被告工作方面盡忠職守,亦是一名顧家男人,望獲輕判。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被告的駕車態度鹵莽及疏忽,決定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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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去年非禮一名女教師,早前被裁定罪成,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50歲退休警司趙蟾雄,被控去年9月在旺角警察體育遊樂會的酒吧外,向已婚女教師「搣臀」非禮。

裁判官指被告感化報告良好,加上案情又不算最嚴重,被告紀錄也良好,遂決定給予改過機會。

(即時新聞)

原來咩咩知法犯法都係可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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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醉駕罰款$9500
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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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於警察學堂奪得銀雞獎畢業的警署警長,聲稱得知女兒眼疾惡化兼可能失明,去年 11月,遂跟朋友飲了幾罐啤酒解愁。他事後於酒精超標一倍多下,駕車撞到報館採訪車,令司機受傷。警長昨承認酒後駕駛和不小心駕駛兩罪,裁判官體諒他所犯與平日為人不相符,輕判罰款 9,500元,停牌一年兼要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當差 23年屢獲嘉許
被告劉展奇( 44歲)是東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警署警長,自知罪無可恕,已將座駕賣掉,願賠償事主 2,000元醫藥費及車輛修理費。辯方求情指他加入警隊 23年,屢獲嘉許, 05年獲頒長期服務獎,事件將令他接受紀律聆訊,留下污點。
被告育有兩名分別 12和 27歲女兒,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七旬母親患腦瘤,大女因眼炎長期接受類固醇治療,去年起更接受放射性治療及電療,醫生指她或會失明。被告當日下午得知噩耗,跟朋友飲酒後等不到的士,才駕車載友人到的士站,在駛回啟德行動基地途中出事。
案件編號: KTCC6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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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精英淪港鐵色狼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名行政主任(EO),聲稱夾在妻子及母親間成為「磨心」而備受困擾,更因此與妻爭吵而要當「廳長」,以致精神恍惚犯下非禮案,在金鐘港鐵站一列車廂內趁人多擠迫時向一名女乘客捏臀。遭女事主逮個正着的涉案行政主任,昨在東區法院直言明知因本案而極可能丟掉官職,仍坦白認罪,為的是要向女事主致歉。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並批准他繼續以二千元保釋外出候判。
恐丟官職 破例不即時判監
【記者陳佩詩】為遏止在港鐵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日益猖獗的非禮案,上訴庭多年前已頒下量刑指引,要判犯這類案件的被告短期監禁,以收阻嚇作用。惟今次法庭以被告明知要丟掉高薪厚職,仍坦白認罪,相信他的確深切後悔,因此才會作特別考慮,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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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火爆的青年與女友爭執後為發洩怒火,竟在街頭隨意找人毒打,更威迫朋友參與。可憐遭殃的八旬老翁剛動過手術,被多名童黨圍毆致身受重傷,幸好他亮出摺刀揮舞退敵保命。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斥責主謀青年當老人家是「人肉沙包」,罪無可恕,但因他只得 19歲,故判他入教導所。被迫參與的另一被告,則輕判接受感化 18個月。

事緣今年 5月 1日凌晨, 19歲被告曾旭翹在將軍澳明德邨某單位與一眾友人打邊爐,及後與女友入房稍事休息。不久曾與女友爭執,跟着奪門離開。女友怕他出事,叫眾友人到街上找他。
眾友人在將軍澳醫院與明德邨之間行人隧道外的寶寧路找到曾,但曾竟聲稱太憤怒,要打途人發洩。眾人勸阻曾,但曾竟謂:「邊個唔打,我打邊個!」 14歲梁姓男被告害怕被毆,遂從後踢倒途經的 81歲受害老翁麥珠,眾人繼而上前圍毆他。老翁早前出庭作供時,仍然氣憤難平:「佢哋癲狗一樣,簡直係畜生﹗」
法官昨指,受害人年紀老邁,曾接受膽石切除手術,案發當日拆線不久。他與被告無仇無怨,被告卻以眾凌寡,更集中攻擊老翁頭部,幸好老翁亮出摺刀刺傷被告,嚇退眾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斥當老翁「人肉沙包」

法官指曾姓被告只為洩憤而犯案,隨街找目標,把老翁當成「人肉沙包」,不但不理他人死活,簡直當老翁不是人,更威嚇友人參與,事後又企圖要友人頂罪,行為令人髮指,罪無可恕。雖然辯方指曾有情緒問題,未有正視跟進;但法官認為曾並非智障或精神病患者,縱使心理有問題,不減案件嚴重性。
至於梁姓被告,法官認為案發時他只與曾相識兩星期,可能不知曾性格暴躁;而他的確勸阻過曾,後來才屈服,只踢過老翁三腳,故可酌情處理。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襲擊傷人罪名成立。案件編號: DCCC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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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咁架啦.

求情指警長揸胸罰款了事 官斥無悔意
狀元醫生非禮判囚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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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考獲四優一良佳績的狀元新紮醫生,在深宵街頭推跌一少女,趁機掩口揸胸,被裁定非禮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小半工讀成才,今次事件後與女友分手兼盡毀前途,並展示剪報指早前有警長揸胸非禮,只判罰款了事,若重判被告會令人覺得警隊獲優待。惟裁判官指被告毫無悔意,重判他囚四個月。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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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imon 於 2011-12-1 06:28 編輯

屌佢呀, 咁超速時比人影到都係一秒嘅事啦, 咁又停牌又保釋呢樣果樣. 果D咩咩知法犯法又去左邊?!

【本報訊】年輕衝鋒隊警長休班期間,冒雨在觀塘街頭向一名幼稚園女教師揸胸非禮,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他加入警隊前後均表現優秀,前途無量,但「歷時一兩秒嘅事,將佢以往賺返嚟嘅所有嘢付諸東流」。裁判官指被告受少許酒精影響導致性衝動,但案情不算嚴重,加上被告或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輕判罰款 2,000元。

罪成輕判罰二千元
非禮罪成的 28歲被告警長岑仲樑,得悉罪成後表情呆滯,旁聽的同袍亦見沮喪。其後被告雖獲輕判罰款,但仍悶悶不樂,此時公眾席傳來微小聲音謂:「二千蚊,叫雞好過啦!」被告於警誡下自稱,今年 7月 15日案發前與友人喝酒至「斷片」,在公園睡覺後回家,其間天雨路滑,不慎跣腳誤碰 38歲女事主的胸部。
辯方呈上多封品格證明信,上司、同事、朋友及女友均盛讚他為人正直負責任,經常做義工。他對女性以禮相待,從無作出輕薄行為。裁判官卻指,任職幼稚園教師的事主證供可靠,亦無動機誣告被告,加上其供詞現場多部閉路電視片段作支持。
相反,各方面證據均指出本案沒可能是意外,他與事主擦身而過時手部突然提升至事主的胸部水平,更是一手揸向乳房而非純粹肩碰肩接觸。被告事後未有停步向事主道歉或解釋,反而立即逃離現場,與他所謂「尊重女性」的評價並不相符。
辯方資深大狀余承章求情指,被告於 05年加入警隊,往績優秀,卻因剎那間的行差踏錯,或會失去工作,令人惋惜。辯方稱被告並非當值時犯案,重犯機會亦低,故懇求輕判。案件編號: KTCC3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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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壹週刊》報道,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兒子田植帆,竟因被抄牌而開車撞傷警員,卻沒被律政司控告「襲警」,只告「不小心駕駛」等3條罪,最後只罰款1800元,被報道指偏袒權貴。

據悉,事發時警員向坐於司機位的田植帆講解違泊條例,但對方竟突然關窗,並開車撞向他,導致他左腰及尾龍骨受傷。受傷的警員說︰「我做咗廿幾年差人,從未見過呢類案判咁輕。」

有大律師指,此案類型較嚴重,但控罪偏輕。又指可以告田植帆「襲警」或「瘋狂駕駛」,認為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賣棋罰萬幾,撞警罰1800,可以對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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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形人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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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久觀案例

岩岩學左一句話:
動物嘅品種越來越少,人嘅品種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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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既厚度同安全有何關係?

依款真係久觀中既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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