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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拒 絕 Amina 保 釋 申 請 2010-12-24 HKT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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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good news:
金 管 局 高 層 打 傷 地 勤 人 員   判 罰 5 千 元 及 守 行 為 3 年
2010-12-29 HKT 10:41
金 管 局 高 級 經 理 錢 曾 珙 , 因 為 被 拒 登 機 , 打 傷 國 泰 地 勤 人 員 的 案 件 , 在 荃 灣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罰 款 5 千 元 和 守 行 為 3 年 , 法 官 接 納 控 方 提 出 , 批 准 被 告 簽 保 守 行 為 。

法 官 判 刑 時 批 評 , 被 告 應 該 為 個 人 行 為 感 到 羞 恥 和 不 光 彩 , 以 他 的 教 育 程 度 應 該 知 道 甚 麼 是 規 矩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今 年 8 月 , 原 本 與 妻 子 及 兩 名 兒 子 乘 坐 國 泰 航 空 的 飛 機 到 吉 隆 坡 , 但 因 為 被 告 的 兒 子 在 飛 機 起 飛 前 數 分 鐘 才 抵 達 機 場 , 機 組 人 員 拒 絕 讓 他 們 登 機 , 被 告 指 罵 和 拍 打 一 名 地 勤 人 員 , 對 方 3 日 後 報 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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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乜都有,九官仲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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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初以為個官會判佢冇事...點知個官同海關一樣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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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壹週刊》報道,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兒子田植帆,竟因被抄牌而開車撞傷警員,卻沒被律政司控告「襲警」,只告「不小心駕駛」等3條罪,最後只罰款1800元,被報道指偏袒權貴。

據悉,事發時警員向坐於司機位的田植帆講解違泊條例,但對方竟突然關窗,並開車撞向他,導致他左腰及尾龍骨受傷。受傷的警員說︰「我做咗廿幾年差人,從未見過呢類案判咁輕。」

有大律師指,此案類型較嚴重,但控罪偏輕。又指可以告田植帆「襲警」或「瘋狂駕駛」,認為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賣棋罰萬幾,撞警罰1800,可以對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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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一名有不小心駕駛前科的年輕兒科醫生,前年在東區走廊駕駛私家車時切線,尾隨電單車收掣不及撞上翻車,電單車男乘客頭部重創死亡。醫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脫,僅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罰款 4,500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死者李國勤( 40歲)因多重原因致死,包括被告蘇頌良( 27歲)不夠專注的駕駛態度、電單車車速過快以及死者沒有緊扣頭盔扣等。

或受醫委會聆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大學畢業,曾獲獎學金,並呈上包括被告同事在內的五封求情信,力證被告工作能力高。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立即上前救援死者,案件拖延多時,令他飽受壓力,他亦可能要接受醫委會的紀律聆訊,希望輕判。

案發於 09年 9月 19日,被告在東區走廊近西灣河切線時撞上電單車,令電單車乘客死亡。
  vs

自稱有35年踩單車經驗的被告李廷傑(48歲),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制單車時故意疏忽造成身體受傷罪。去年10月4日早上,他在粉嶺和豐街逆線踩單車,駛至與聯昌街交界時,單車的右手柄撞倒婆婆莫燕君的左邊身軀,莫失去平衡下跌倒行人路上,頭部不斷流血,被告立即停車報警。

救護人員於7分鐘後趕至,莫已昏迷不醒,她送院延醫至同月17日不治,法醫證實莫死於肺炎併發症及頭部受傷。被告後來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駕駛執照,又指莫原身在行人路,卻突然衝出馬路,他才撞上她。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1.2萬元,妻子則任職出入口公司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兩人育有一名9歲大兒子。被告每月將8,000至9,000元薪金給妻子作家用,他住在粉嶺,工作地點位於同區,為節省開支,他每天踩單車上班。案發日他因遺漏東西在家,匆匆趕回住所時發生意外。


目擊者形容車速似行路

辯方承認被告當時在該單程路上逆線踩單車的行為不當,惟車速不快,現場有目擊者形容「好似行路咁」,被告態度的確疏忽不慎,但他肇事後立即停車及報警,事件實屬不幸。又被告於案發當日,整天留在醫院了解莫的傷勢,後來亦每日查詢她的情況。

被告的妻子及上司均去信法庭求情,讚賞被告工作方面盡忠職守,亦是一名顧家男人,望獲輕判。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斥責被告的駕車態度鹵莽及疏忽,決定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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