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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記住要扮壞車 [打印本頁]

作者: Simon    時間: 2010-2-23 06:57     標題: 記住要扮壞車

有讀者將車停在高速公路路肩使用手機,被交通警員票控,質疑沒在駕車期間通電話,何以違法?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駕駛人士停車在路肩通電話,雖無違反禁止司機在行車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的條款,但根據另一附例《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除非行車時發生故障、機械毛病、缺乏燃料、機油或水,或司機遇任何意外、疾病、緊急事故,否則不可將車停泊路肩或中央分道帶。如無合理辯解,可被處罰款 5,000元及監禁 3個月。檔案編號: 1228010
作者: fiatkid    時間: 2010-2-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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