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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駕駛改進課程 [打印本頁]

作者: peterkoon    時間: 2009-6-25 01:04     標題: 駕駛改進課程

有冇人讀過?應該幾時上呢? 我得番兩分,但係今晚又影左兩張相,死梗!!
作者: PuntoPatrick    時間: 2009-6-25 01:11

問Simon啦
作者: Simon    時間: 2009-6-25 08:41

無錯, 我係呢個課程的榮譽首三介畢業生, 並再次成功完成進修課程成為一位優良駕駛者.
先生... 你.... 作孽太深, 自首把啦....

個案1. 原本12分 影左 三分, 12+3=15 爆煲, 要停牌三個月

完成一天九小時課程$980只可回贈3分, 只要交罰款前完事, 就會係 12-3+3 = 12. 因為未去到15分水平, 唔駛停.
如果戇99交錢先, 12+3-3雖然都=12, 不過因為一交錢就係15分, 即時要停牌.
不過如果影左兩張三分, 就爆硬煲
即係...12-3+3+3=18
但係, 如果只係影兩張其中一張三分, 另外一張唔扣分, 你仲有一次機會.
即係... 12-3+3=12 未爆, 唔駛停

願主與你同在.
作者: Eric    時間: 2009-6-25 08:58

too late la, you should take the course when you reach 10points for
safety's sake.
作者: Trevor    時間: 2009-6-25 08:59

Good luck!
作者: paul    時間: 2009-6-25 09:02

Peter, take care ah
作者: Simon    時間: 2009-6-25 09:23

也願牌與你常在...
作者: peterkoon    時間: 2009-6-25 09:42

原來我扣左8分,not qualify for 駕駛改進課程。死死死!
作者: peterkoon    時間: 2009-6-25 09:44

問2:       
我 在 強 制 修 習 該 課 程 的 規 定 實 施 後 被 記 8 分 ,其 後 自 願 修 習 該 課 程 。該 8 分 會 否 被 計 算 作 強 制 修 習 該 課 程 之 用 ?

         
答2:       
不 會 。在 你 自 願 修 習 並 完 成 該 課 程 前 被 記 的 分 數 , 不 會 被 計 算 作 強 制 修 習 該 課 程 之 用 。
注 意 :有 關 的 違 例 駕 駛 分 數 仍 會 根 據 《 道 路 交 通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 條 例 》 ( 第 375 章 ) 第 8 條 被 計 算 作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之 用 。
作者: peterkoon    時間: 2009-6-30 14:16

Just enroll the course, 費用$660 有$200八達通退番。下個星期上堂。
作者: 古惑強    時間: 2009-6-30 14:19

駕駛進課程 - YEAH!
作者: peterkoon    時間: 2009-6-30 14:24

原來而家10分以上係強制上堂,10分以下就自由選擇。
作者: Trevor    時間: 2009-6-30 16:08

最紧要保住牌有
作者: 陳水扁    時間: 2009-6-30 17:40

14# peterkoon
唔係喎..我上一次扣淨1分都冇强姦我上堂喎???
作者: Jason16VT    時間: 2009-6-30 18:00

14# peterkoon
唔係喎..我上一次扣淨1分都冇强姦我上堂喎???
陳水扁 發表於 2009-6-30 17:40


Because your 屎眼发恶臭 ar ma
作者: 陳水扁    時間: 2009-6-30 18:12

17# Jason16VT
好事嚟架...貞操得以保存
作者: peterkoon    時間: 2009-7-8 10:04

14# peterkoon
唔係喎..我上一次扣淨1分都冇强姦我上堂喎???
陳水扁 發表於 2009-6-30 17:40

正確答案係你要在2009年2月9日後開始扣滿10分先至強迫上堂。
作者: Simon    時間: 2011-6-16 06:16

運署駕駛改進課程僵化
【記者譚美芳報道】駕駛改進課程的原意是加強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不過,扣滿十分的司機即使表明今後不再駕駛、甚至退還駕駛執照,仍需付費修讀有關課程,不獲豁免。有司機質疑運輸署的安排是浪費他們的時間及金錢。 當罰款, 坐一日監面壁啦! 鬼叫你比人捉到咁多次咩!

退還車牌 仍強迫修讀
葵青區議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有關事宜。葵青區議員黃炳權指出,早前接連收到多宗投訴,不滿被迫即使退還駕駛執照,仍被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其中包括一名年逾七十歲投訴人,原是小巴司機,○九年在荃灣駕駛期間突然身體不適暈倒,造成交通意外,其後他被強制修讀課程,由於他自覺健康欠佳決定退休,故取消駕駛執照,並向運輸署申請豁免參加課程,但遭拒絕,投訴人結果被迫支付約一千元並花兩天時間上課。

運輸署回應指出,○九年二月九日起,凡因嚴重交通違例事項被定罪者,又或因違例於兩年內累積被記十分者,即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次,至今有大約一萬六千名駕駛人士完成課程,期間收到五十宗豁免申請。運輸署解釋,有關人士須於運輸署發出通知日起計的三個月內,或根據法庭命令的期間內修習該課程,根據現行法例,若有合理理由未能在指定期間完成課程,可向該署申請,但法例未容許部門給予豁免。
作者: Simon    時間: 2012-7-23 20:35

http://www.leinam.com.hk/main.htm
有平野, $298!!!!!!
作者: greenbug    時間: 2012-7-23 21:07

Choooooooooo
作者: 古惑強    時間: 2012-7-23 22:00

大吉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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