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imon 於 2011-12-1 06:28 編輯
屌佢呀, 咁超速時比人影到都係一秒嘅事啦, 咁又停牌又保釋呢樣果樣. 果D咩咩知法犯法又去左邊?!
【本報訊】年輕衝鋒隊警長休班期間,冒雨在觀塘街頭向一名幼稚園女教師揸胸非禮,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他加入警隊前後均表現優秀,前途無量,但「歷時一兩秒嘅事,將佢以往賺返嚟嘅所有嘢付諸東流」。裁判官指被告受少許酒精影響導致性衝動,但案情不算嚴重,加上被告或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輕判罰款 2,000元。
罪成輕判罰二千元
非禮罪成的 28歲被告警長岑仲樑,得悉罪成後表情呆滯,旁聽的同袍亦見沮喪。其後被告雖獲輕判罰款,但仍悶悶不樂,此時公眾席傳來微小聲音謂:「二千蚊,叫雞好過啦!」被告於警誡下自稱,今年 7月 15日案發前與友人喝酒至「斷片」,在公園睡覺後回家,其間天雨路滑,不慎跣腳誤碰 38歲女事主的胸部。
辯方呈上多封品格證明信,上司、同事、朋友及女友均盛讚他為人正直負責任,經常做義工。他對女性以禮相待,從無作出輕薄行為。裁判官卻指,任職幼稚園教師的事主證供可靠,亦無動機誣告被告,加上其供詞現場多部閉路電視片段作支持。
相反,各方面證據均指出本案沒可能是意外,他與事主擦身而過時手部突然提升至事主的胸部水平,更是一手揸向乳房而非純粹肩碰肩接觸。被告事後未有停步向事主道歉或解釋,反而立即逃離現場,與他所謂「尊重女性」的評價並不相符。
辯方資深大狀余承章求情指,被告於 05年加入警隊,往績優秀,卻因剎那間的行差踏錯,或會失去工作,令人惋惜。辯方稱被告並非當值時犯案,重犯機會亦低,故懇求輕判。案件編號: KTCC36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