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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妻!

隸屬機動部隊PTU的男警,趁女同袍與丈夫鬧婚變時,乘虛而入與她發展戀情,雙雙往日本旅遊偷歡,他更用手機拍下女方的制服誘惑及裸露等淫照。其後女方與夫重修舊好,他疑心生不忿,將淫照傳給女方丈夫。男警原被控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罪,後改為電話騷擾罪,昨更獲控方撤銷控罪,改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了事。案中女主角的丈夫坦言判決不公,控方不理他反對容許被告簽保守行為,「直情有包庇,等於放生佢!」


29歲被告劉駿希,案發時駐守元朗警署。裁判官王詩麗審閱照片後,指照片達不雅及淫褻程度。庭上披露事主Y先生5月20日凌晨時分,接獲由被告手機傳送的九張淫照,當中四張非常大膽意淫,有其妻X身穿僕人制服腳踏陽具、X替被告口交、X手握陽具作吻狀及一張女性器官大特寫照,Y遂報警。

稱遭警誤導沒去信律政司
案件於5月23日提堂,被告被控共兩項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罪,兩罪在裁判署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後來控方改控四項電話騷擾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案件原定於昨日開審,開庭前被告獲控方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毋須留案底。

Y昨接受訪問時直言不滿,指控方將發佈淫褻物品罪改為嚴重性輕得多的電話騷擾罪,繼而不理他的反對讓被告守行為,是包庇和放生被告。他指負責案件的新界北重案組第三隊楊姓高級督察一周前通知他,指律政司打算讓被告守行為,Y揚言會去信律政司反對,楊便改口稱會檢控到底,他被誤導遂沒去信。直至前日,即Y原定作供前一天,楊才告知他不用出庭。Y不忿說:「我完全配合警方調查,但係你哋就做場大龍鳳,浪費我時間。」

「點解要逼到人哋做刁民」
「我唔係要人同情,我只係要求公平審訊咁簡單箒。我出庭作完供就算,佢下場係點我唔會理,甚至無罪釋放都冇問題,但你唔可以就咁姑息佢。(警方及控方)得過且過,冇理我感受」。
Y不滿被告可以繼續逍遙法外,「點解警隊容忍呢啲人存在,佢真係有send相畀我,一睇就冇人會唔認同嗰啲係淫褻物品」。曾任警員的Y坦言,現時只能求助傳媒:「我都好怕煩,我都唔想麻煩啲舊伙記。但係點解要逼到人哋做刁民先安樂呢?」
案情指33歲X與35歲Y於2011年結婚,去年11月婚姻失敗,X搬離居所回娘家居住。被告一個月後與X展開戀情,於今年1月結伴往日本旅遊,其間被告在酒店房用手機拍下X的淫照。至今年3月,X與Y和好如初,遂向被告提出分手。至5月,被告向Y發放淫照。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撿獲與淫照中脗合的護士及僕人制服,被告稱照片是他和X在日本時覺得有趣,在X同意下拍攝。裁判官昨問被告的背景及職業,律師只回應被告未婚,任職有穩定收入的工作,有能力繳付罰款,但沒透露其警員職業。
案件編號:FLCC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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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冇眼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貨車男司機涉以錢誘騙十六歲校服女生協助修車,將她載往僻靜地後聲稱「腳痹」,需要「排出毒液」始能繼續駕駛,終令女生同意與他「車震」性交。司機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成判監四年半,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指以本案證供看來,若控「以威嚇促致性交」罪明顯較恰當,控方疑告錯罪,故判司機上訴得直撤罪;加上因受條例所限未能下令重審,故這宗「車震奇案」以被告脫罪告終。

已服刑二十三個月的上訴人黃嘉奇(三十七歲)獲當庭釋放,而上訴庭的詳細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其實,控方在昨日的判決後,已即時向上訴庭申請,要求改以「以威嚇促致性交」罪重審上訴人,惟法官只着控方參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便駁回申請。據該條例指出,若上訴庭要下令重審時,只能命令上訴人就原本控罪、或法定交替控罪受審;換言之,上訴庭不能自行更改控罪。

對於被指告錯罪,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待收到判詞後會詳加研究,及考慮應採取的相應行動。上訴人原被控在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元朗屏山橋街僻靜處的車上,以虛假藉口促致與X性交。

「以威嚇促致性交」較脗合

上訴人律師昨陳詞指,上訴人事發時無欺騙女事主X,因此不屬「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而X在原審時亦承認,明白上訴人當時所謂「排出毒液」,其實便是性交,「排毒」只是上訴人選用的委婉說法,不代表他欺騙X。上訴庭亦認同此點,指出若分析X的證供,可留意到事發時上訴人反覆向X稱,他因「毒液」致雙腳乏力不能駕駛,如X不幫他「排毒」,二人便要一直留在現場。X因為心急想回家,才答應與上訴人性交;故上訴庭認為此案情其實與「以威嚇促致性交」的控罪較為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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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大單都只係三十個月!

只獲「學神」牌的青年,於今年初無牌駕駛兼衝紅燈,及後被發現後為逃避警方追捕,高速逃走,在撞欄後未有停下,更如拍電影般撞開路上四輛車,再逆線飛馳。「學神」早前承認危駕等罪,今午被法官指斥駕駛態度惡劣,判入獄30個月,停牌4年。

現年22的被告楊智添,承認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危險駕駛、阻差辦公等共8項控罪,指他在今年2月24日無牌駕駛,及於4月8日超速、危險駕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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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醉駕警車撤銷控罪 自簽二千保釋守行為│謎米報道】

「法律面前,平民含忍」可能是真實的。現年26歲的見習督察龐運龍被警隊視為「警訊」明日之星。今年5月17日晚休班到中環蘭桂坊飲酒消遣後,駕駛警察電單車失事,到場警員遭對方以粗口大罵。最終見習督察龐運龍被控「干預汽車及醉酒行為不檢」兩罪。

案件今午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同意撤銷控罪,被告只須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一年 ,及賠償警車維修費8千多元。裁判官在庭上斥責被告,事件令警隊蒙羞,但經仔細考慮同意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有輿論不滿律政司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28章28條(2)「任何人醉酒時在公眾地方鬧事或行為不檢」起訴被告,而非用罰則更重的「酒後駕駛罪」起訴。前者最高只罰款$250或監禁2個月,而後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

輿論認為有關檢控疑帶有偏袒警方成份,相對普通市民酒後駕駛被重判做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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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在去年6月在荃灣因無牌駕駛電單車被捕,事後被罰款及停牌一年,惟商人無視停牌令,先後在去年11月及12月兩度被發現停牌期間駕駛。商人早前承認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等共五項罪名,今被判接受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5個月及罰款共1,000元。

商人張文傑(37歲),據其報告顯示被告已感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


……………… 典解佢唔使洗屎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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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單都算久觀中數一數二!

七十三歲阿伯用假證扮未夠六十五歲做保安俾人告,坐四個月,法庭話怕輕判的話八、九十歲的都用假證wor....,其實就算阿伯不用坐一日監不用罰一毫子,唔通大家老左八十歲會跳晒出黎撈咩,七十三歲仲要返工,唔靠綜援,下場竟然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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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1# 古惑強


    呢個官出左名判得西

判14歲女童暫時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的李唯治裁判官(W.C. Li)在過往多次展示他特別的脾性,曾被質疑是否有作為法官應有的judicial temperament.

以下案件可供大家參考:

1. 不滿以「失戀」為色狼求情 官拍枱斥當值律師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827/18846238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聽罷即無名火起,直指:「你點知佢係一反常態?你今朝先(第一次)見佢!」言畢即連珠炮發指其求情理據「離晒大譜」,「有壓力、分手就去摸人個胸,係咩邏輯?」
律師繼續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已失去工作且會留案底,李官即謂:「預咗啦,做得呢啲嘢,唔係求情理由!」//

2. 雞毛掃打仔 躁父被官斥︰ 「60歲有仔都唔還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411/18224238
//李官打斷律師求情,反問被告何謂「管教」,更質疑他有暴力傾向。李官得悉10歲事主原來是他的獨子,不諱言:「60歲人,有一個仔都唔還神?」斥責被告用藤條打兒子:「等你個仔20歲,打番你就知死!」//

3. 涉襲警男庭上爆粗罵裁判官 講句×你老母 即收監一個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19/18169832
//李官怒斥:「你喺本席面前講×你老母,要判你即時入獄一個月!呢一個月監係同呢單案(涉嫌襲警案)無關,即時執行!」他續對其他被告稱:「邊個喺法庭面前胡作非為,我可以判你即時監禁。」//

4. 醉酒搗亂便利店 官指惡霸擬起訴 男子怒撞法庭門罰還柙句鐘
http://the-sun.on.cc/…/ne…/20020720/20020720023528_0001.html

//被告原本獲准五百元保釋外出,但他大力關門後,裁判官附加更嚴厲的保釋條件,命令被告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必須「行為檢點」。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若不同意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的做法,可要求重新考慮會否作出檢控,這種做法並不罕見,若案情簡單警方可提出簽保申請,毋須經律政司意見,與潘啟迪及阮家輝的案件情況有異,因兩案簽保守行為的決定由律政司作出,因此法官亦無權「反抗」。//

5. 犯案纍纍偷酒又求情 官斥:仲俾機會你?
http://www.bastillepost.com/…/273403-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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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駐守中區警區的警員被指去年聖誕節凌晨,在街頭從一輛電單車偷竊鬼面罩及風擋。裁判官指涉案鬼面罩及風擋較殘舊,且兩物在警方到場前已裝回事主電單車上,控方未能證明警員有永久剝奪上述兩物的意圖,未能符合盜竊罪的元素,裁定他罪脫。
31歲被告彭冠頴否認盜竊罪,案件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罪指他去年12月25日在麗翔道近海泓道交界犯案。裁判官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同時斥責他行為可疑。
案件編號:KTCC1715/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30/19165859
逢星期日...糕-糕-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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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骨風!  比啲久觀有正氣得多!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 ... 150623&mobi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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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女示威者以胸襲警判囚3個月15天

示威人士於今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的反水客行動,期間爆發警民衝突,4人早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其中被裁判官指以胸襲警的女被告吳麗英今被判入獄3個月15天。另外被告潘子行亦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各被告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被告14歲首被告、次被告鄺振駹(20歲)、吳麗英(30歲)及潘子行(22歲)。其中首被告被判入更新中心,而吳的男友、次被告鄺振駹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庭記者:黃詠雯

https://hk.news.yahoo.com/%E5%85 ... 4%A9-024500016.html

裁判官:陳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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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久觀真係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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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古惑強 於 2015-10-9 22:32 編輯

三名無業男女青年涉去年九月在拍賣網站扮買家,以空頭支票付款製造已過數假象,一個月內騙取價值逾二十六萬的十三部iPhone、兩個手袋和一隻表,被控九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一被告被搜出在家中藏有他人身分證則罪名成立,下月五日判刑。暫委法官李國威接納女被告所指,警方引導其作供,李官斥警方做法存有問題。三被告依次為吳浩斌(十九歲)、鍾嘉威(十七歲)及譚媄心(十六歲),全部報稱無業。李官指對首被告的證供有保留,未能接納。他斥被告的證供一派胡言,未能解釋何以要與其他被告交換電話使用,但又沒有提供電話密碼解鎖方法。惟李官又指,控方未能舉證三名被告對騙局完全知情,又不能證實他們是「共同犯罪」,因此裁定三人共脫九罪。

案中女被告曾投訴警方引導她作供,並爭議其兩份錄影會面記錄,指警方拘留她時,不容許她致電家人或律師,即使她當時未年滿十六歲,亦不讓她家人陪同。李官昨同意被告說法,並質疑警方在錄影會面前先「預演」的做法,他斥警方會予人調查者對被告「教路或施壓」的感覺。警方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警方已知悉裁判官的裁決,並會研究法庭日後頒下的判詞,以決定適當的跟進。」

另外,次被告去年被捕後,警方調查揭發其家中藏有一張他人身分證。李官認為即使被告只是在街上拾到,亦沒有任何合法權限管有。辯方則回應指被告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拾到身分證,惜兩天後已被捕,未有時間交回該身分證。李官不接納其說法,裁定罪成,待取感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犯罪委員會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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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車司機稱去年看見一名男子打開其車門企圖偷手機,雖然在男子身上未有發現手機,但仍被控「干預車輛」罪。無律師代表的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6周,曾獲准保釋並上訴至高院但被駁回。服刑完畢的他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義助下,昨獲終院判處上訴得直。終院認為上訴人當日只是關上車門,其行為不屬條例中「干預(tampers)」的定義,下令撤銷其定罪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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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theadline.com/inews-content.php?cat=a&nid=1062593

假學歷假推薦書都只係緩刑, 反而柒十歲阿佰自食其力要入册,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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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表表者!

無綫藝人羅鈞滿昨日到法院就醉駕聽取判刑,他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及需要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免除牢獄之災的他說:「我覺得好後悔,承諾唔會再做同樣事情。」

屢次涉及交通事故的無綫藝人羅鈞滿,今年3月底被《東網》率先報道再涉醉駕,他昨晨在經理人陪同下現身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身穿深色西裝的他由法院後門進入,記者要求下才走到正門影相,但未有回應提問,心情明顯緊張。進入法庭後,羅鈞滿仍不時緊張得抿嘴,聽取法庭人員講解時,又不自覺緊握雙手,似擔心會被判入獄,最終他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及需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若未能依期完成社服令,不排除會改判他坐監。聞判後羅鈞滿如釋重負說:「我覺得好後悔,承諾唔會再做同樣事情。」

自責令家人擔心

羅鈞滿步出法庭後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希望參與無償工作回饋社會,畀我有時間反省,或者我唔應該再咁執着自己諗法。我事發後都唔敢揸車。(仲飲唔飲酒?)應酬上會作出選擇,冇必要唔飲,飲完都會離開架車,我都擔心事件影響形象,希望得到教訓,感激曾經送上問候嘅同事。」他又自愧對不起家人:「好對唔住屋企人,依家鬆口氣。(之前有預計要坐監?)有做過最壞打算,都知呢個刑罰可能去到監禁,我由第一堂開始已經冇請律師,係想一人做事一人當。(怕TVB同你終止合作?)都明白合約有呢方面嘅條款,之前有劇被抽起(易角),我會承擔後果,依家暫時冇工作。」

羅鈞滿指曾夢見自己上庭:「尋晚諗住早啲瞓,但凌晨五點醒咗,望住天光,有啲沉思,之前夢過自己上法庭,令我知道唔好再做呢種事,唔好令屋企人傷心。(父母有為你喊?)知道佢哋擔心我,爸爸雖然唔多出聲,但都擔心,今後做事會諗清楚。今日父母冇嚟聽審,我晏啲會同佢哋食飯,因為屋企人最緊要。」他完成訪問後離開,由經理人充當司機。

監製王心慰:唔搵佢演住

無綫企業傳訊部副總監曾醒明昨日說:「公司會進一步了解羅鈞滿跟感化官見面後有關其社會服務令的安排情況,才重新編排工作。」監製王心慰被問到會否重用羅鈞滿演出被易角的角色?他說:「因為角色已定晒,劇集已開拍一段時間,唔會搵佢演住。」羅鈞滿的好友樂瞳則說:「希望佢飲少啲,望大家畀機會佢。」「波友」馬國明則謂「希望大家唔好再啄住佢(羅鈞滿)」,因他已受到教訓,見面亦會提醒對方飲咗酒就唔好揸車。

案件編號:KTCC20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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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仆街撞死人, 走人, 潛水, 仲比佢保釋, 個久觀有冇病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8/1980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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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古惑強 於 2016-10-19 09:21 編輯

久觀中既極品!


鏢場老闆非禮女客判社服令 官讚被告有生意頭腦
2016-10-18 11:22 文字大小

1/1李潤堅非禮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2歲少女前年在新蒲崗一個飛鏢會與男老闆談心期間,喝下老闆調配的酒,她之後失去意識,被老闆非禮。少女送院後被驗出血液含有鎮靜劑,內褲及下體亦有男老闆的精液,飛鏢場老闆李潤堅(34歲)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今讚揚被告品格良好,雖然有定罪紀錄,但不是嚴重罪行亦不是積犯。又盛讚被告勤奮、人工高、與朋友開設飛鏢場「有生意頭腦」,不希望判監打擊被告或令其前途毀於一旦,故判社服令處理。官明白240小時社服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已是最高時數。

根據事主的創傷報告,事主因被告的行為導致她患上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馬永新暫委法官強調,他經過長時間、慎重的考慮才作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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