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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刑罰新方案

From today's Apple Daily
現行
‧違例事項:血液的酒精含量逾 50毫克
刑罰:初犯停牌不少於三個月,再犯停牌兩年及監禁最高三年

三級制新方案
‧違例事項:第一級酒精含量 50至 80毫克
刑罰:停牌不少於六個月
‧違例事項:第二級酒精含量 80至 150毫克
刑罰:停牌不少於一年及監禁最高九個月
‧違例事項:第三級酒精含量 150毫克以上
刑罰:停牌不少於兩年及監禁最高一年半

現行
‧違例事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刑罰:監禁十年

新方案
‧違例事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且驗出酒精超標
刑罰:刑罰加五成

現行
‧違例事項:現時並無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
刑罰:不適用

新方案
‧違例事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
刑罰:監禁六至七年

應該有
不過我唔敢問我個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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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 chi kok扣留21日" = 通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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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戒左外面飲酒luuu
逢星期日...糕-糕-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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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朋友琴日判左
佢 1 : 不小心駕駛 (因為撞左車,有撞倒對方一架車,不過無人受傷)
    2 : 醉酒駕駛 ( 驗血酒精含量超4倍)

第一樣罰$3000
第二樣罰$5000

停牌半年

但係最重要個樣係 : 第一堂認罪後 ,要lai chi kok扣留21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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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今日刊憲生效,條例修訂後,大幅增加酒後駕駛和其他嚴重交通罪行罰則,包括引入醉駕3級制,最短停牌期由3個月增至半年至2年,重犯停牌期由2年增至5年。

條例又延長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重犯者最短停牌期,分別由18個月及3年,增至2年及5年;如司機同時被發現嚴重醉駕或藥駕,最高罰則各會增加5成。修例同時增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罰則,又訂明嚴重違例駕駛的停牌及監禁罰則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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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杯啤酒 = 20~2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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