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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立亂開人地架車

【本報訊】勤奮負責任的車房學徒,眼見有巡警抄牌,自告奮勇地將違例停泊在車房外待修的保時捷跑車暫時駛走。詎料其間跑車突然失控打轉,撞倒一名八旬老翁,令他頭部重傷,延醫三天不治。學徒面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又因肇事跑車的保險單只限已記名人士駕駛,故他同時被控沒有第三保駕駛。他昨天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柙候判,法官明言會判監。 記者:楊家樂

現年23歲的被告林宇軒,沒案底,曾因交通違例遭定額罰款。他中五畢業後入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習汽車維修,完成課程後,於2007年加入土瓜灣港機汽車服務中心,任職學徒工作至今,月薪由初入行的4,000元升至現時8,000元。據悉,他為人勤奮負責。
今年1月14日早上,嗜好收藏名車的貿易公司董事梁浩賢,發現他名下的保時捷911 GT3黑色跑車未能起動引擎,致電港機求助。被告等人遂往西貢菠蘿輋,將保時捷駛往港機待修,但因車房未有空位,遂暫時停泊在車房外。
當日下午約4時,有警員巡經現場,檢控違例泊車。被告為免客人待修車輛被抄牌,遂將保時捷駛走,打算在附近兜圈,待警員離開才折返。詎料跑車由旭日街轉入貴州街時,突然失控打轉,撞倒正橫過馬路的80歲老翁余鴻安。跑車再前進10多米始停定,前輪鏟上行人路,現場沒有煞車痕。

法官明言判監
老翁頭部重創,留醫三天不治。警方隨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指沒超速,只因過度轉向加上天雨路滑才失控。由於肇事跑車的保險條款只限車主和另外兩名同姓人士駕駛,故被告案發時並無第三者保險。
法官游德康順應辯方要求,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還柙被告至下月12日判刑。惟法官強調,被告不應預期法庭將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DCCC693/1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17/18042473

"判囚14個月、停牌3年半及罰款五千元。" == 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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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房工人駕駛客人的跑車撞死途人,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判囚14個月、停牌3年半及罰款五千元。

今年1月,23歲被告林宇軒撞死一名80歲男途人,上月他已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兩項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今天判刑時指出,今次案件特殊,不屬於超速、醉駕或衝燈,被告駕駛跑車亦非為了炫耀,而是當時車房擠逼,跑車違例泊在路邊,車房東主為免被警員抄牌,叫被告駕駛跑車兜圈,但被告駕車駛入貴州街時撞死一名途人,屬於判斷錯誤,加上被告認罪,故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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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超速, 轉街坊彎都50, 冇超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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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揸客既車一定要慢揸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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