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妻!
隸屬機動部隊PTU的男警,趁女同袍與丈夫鬧婚變時,乘虛而入與她發展戀情,雙雙往日本旅遊偷歡,他更用手機拍下女方的制服誘惑及裸露等淫照。其後女方與夫重修舊好,他疑心生不忿,將淫照傳給女方丈夫。男警原被控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罪,後改為電話騷擾罪,昨更獲控方撤銷控罪,改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了事。案中女主角的丈夫坦言判決不公,控方不理他反對容許被告簽保守行為,「直情有包庇,等於放生佢!」
29歲被告劉駿希,案發時駐守元朗警署。裁判官王詩麗審閱照片後,指照片達不雅及淫褻程度。庭上披露事主Y先生5月20日凌晨時分,接獲由被告手機傳送的九張淫照,當中四張非常大膽意淫,有其妻X身穿僕人制服腳踏陽具、X替被告口交、X手握陽具作吻狀及一張女性器官大特寫照,Y遂報警。
稱遭警誤導沒去信律政司
案件於5月23日提堂,被告被控共兩項刑事恐嚇及發佈淫褻物品罪,兩罪在裁判署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後來控方改控四項電話騷擾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案件原定於昨日開審,開庭前被告獲控方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毋須留案底。
Y昨接受訪問時直言不滿,指控方將發佈淫褻物品罪改為嚴重性輕得多的電話騷擾罪,繼而不理他的反對讓被告守行為,是包庇和放生被告。他指負責案件的新界北重案組第三隊楊姓高級督察一周前通知他,指律政司打算讓被告守行為,Y揚言會去信律政司反對,楊便改口稱會檢控到底,他被誤導遂沒去信。直至前日,即Y原定作供前一天,楊才告知他不用出庭。Y不忿說:「我完全配合警方調查,但係你哋就做場大龍鳳,浪費我時間。」
「點解要逼到人哋做刁民」
「我唔係要人同情,我只係要求公平審訊咁簡單箒。我出庭作完供就算,佢下場係點我唔會理,甚至無罪釋放都冇問題,但你唔可以就咁姑息佢。(警方及控方)得過且過,冇理我感受」。
Y不滿被告可以繼續逍遙法外,「點解警隊容忍呢啲人存在,佢真係有send相畀我,一睇就冇人會唔認同嗰啲係淫褻物品」。曾任警員的Y坦言,現時只能求助傳媒:「我都好怕煩,我都唔想麻煩啲舊伙記。但係點解要逼到人哋做刁民先安樂呢?」
案情指33歲X與35歲Y於2011年結婚,去年11月婚姻失敗,X搬離居所回娘家居住。被告一個月後與X展開戀情,於今年1月結伴往日本旅遊,其間被告在酒店房用手機拍下X的淫照。至今年3月,X與Y和好如初,遂向被告提出分手。至5月,被告向Y發放淫照。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撿獲與淫照中脗合的護士及僕人制服,被告稱照片是他和X在日本時覺得有趣,在X同意下拍攝。裁判官昨問被告的背景及職業,律師只回應被告未婚,任職有穩定收入的工作,有能力繳付罰款,但沒透露其警員職業。
案件編號:FLCC1508/13 |